黄岩城区货车禁行区域拟调整
征集意见公告
依据《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9】53号)的规定,对本项目社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进行公告。
一、公示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关于黄岩城区货车禁行区域拟调整社会风险评估项目。
2.项目概况:
鉴于黄岩二环西路日益增长的交通压力及货车运输带来的交通、安全、环境等多重问题,以及G15临海青岭至温岭大溪岭段断流拓宽改建,黄岩内环线8号立交放射线的建成,为有效缓解黄岩城区道路交通压力,改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城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经分析研究形成决策方案:拟对黄岩城区货车限行区域及限货车型及时段进行调整。
(1)拟调整的禁行路段:二环北路(翠华路至大桥路)、二环北路(站前大道至永宁江特大桥)、二环东路(永宁江特大桥至321省道)、二环西路(翠华路至二环南路)、黄石大道;九澄大道、内环西路所形成的闭合区域内二环南路、印山路等所有道路,不含九澄大道、二环北路(G15高速台州广场进出口至站前大道);具体见下图
(2)禁行车型及时段:①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重中型自卸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混凝土运输车)和三轮摩托车,全天24小时禁行;②车长不超过6米且总质量不超过8吨中型厢式货车、轻型货车,每天7:00-9:00,16:30-18:30禁行,其中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不受限制;③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专项作业车和其他重中型货车,每天6:00-22:00禁行。
(3)上述区域内抢险、救灾,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车辆,消防车辆和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除外。
(4)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之前发布的黄岩区道路通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本通告未作规定的,仍按原规定执行。本通告自正式发布时施行,届时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注意交通标志、标线的变化,自觉遵守,文明交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5)对于关系民生运送城市生活垃圾的货运车辆、应急抢修车、洒水车和因生产生活等特殊原因确需临时通行进入禁行区域、路段的禁行车型,需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通行证件,货车业主可以通过各地市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以及全省任何一地交警办事窗口申领,并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6)《台州市绿色货运配送公共信息平台》上登记的绿色新能源货运配送车辆(轻型载货汽车、有统一外观标识),不受台州市区禁行措施限制,无须申领通行证直接通行。
现决策单位需征询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对“关于黄岩城区货车禁行区域拟调整”社会风险评估相关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三十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二、委托评估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估责任主体: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二大队
委托评估单位:浙江银马律师事务所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北城街道模具博览城14幢304-307
联系人:李雪云
电话:18857601612
邮编:318020
电子邮箱:lixueyunlvshi@163.com
三、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委托评估单位或评估单位联系。
2.公示期为三十日,自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评估单位或委托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二大队
2024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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