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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疏于管理已成为环境违法问题的高发领域
生态环境质量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而企业对环境保护负有主体责任。近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椒江区某企业厂区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罚款20万元。
案件还要从2023年9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企业厂区进行执法检查说起。
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主要从事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主要生产设备为12台硫化机,顶楼建有1套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光催化-活性炭吸附)。检查时,该企业硫化车间内有4台硫化机正在生产,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引风风机正在运行,但光催化设施未开启使用。
经查,该企业长时间未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巡检,未能及时发现光催化工序停运。该企业存在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结合《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的裁量计算方法,综合裁量起点,违法行为表现形式,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建设项目地点,环境违法次数,对周边居民、单位等造成不良影响等裁量因素,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
“环保设施疏于管理已成为近年来环境违法问题的高发领域,尤其多发于中小型企业,该问题归根结底在于中小企业普遍缺乏环境领域的自我管理能力。”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执法人员提醒道,企业要切实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提高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确保拥有独立操作和管理“三废”设施的能力,落实设施日常使用、台账记录、保养维护机制。
来源:台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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