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搜索

编辑推荐

查看: 596|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台州城事] 家庭财产成低保对象认定新条件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9-28 08: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本报讯(记者刘 千)全国和全省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于9月27日召开。副市长郑米良出席台州分会场会议。

  会议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强化责任,进一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会议指出,要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条件,除户籍状况和家庭收入外,增加家庭财产作为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

  会议强调,要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核查制度;加强最低生活保障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
台州日报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发表于 2012-9-28 08:35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12-9-28 08:49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12-9-28 09:39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浙公网安备 331003020000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