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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有象征“情比金坚”的美好寓意,一直是我国传统婚嫁习俗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近期,丁女士和其未婚夫便花费5万余元在我区某珠宝店购买了结婚用的“五金”。本以为恰逢西洋情人节,商家优惠力度大,买到的黄金首饰应该十分划算。可当丁女士回家拿着计算器对照电子保单一一核算时,却发现买到的黄金饰品价格远远高于当日金价,感觉被骗的丁女士来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要求退还所购商品。
接到投诉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联系区消保委组织人员展开调查。经了解,丁女士在该店购买五件黄金饰品,共计50200元,其中三件为“一口价”商品,分别是足金项链、足金手链以及18K黄金耳环;另有两件按克重计价的足金黄金首饰。
丁女士表示其为婚礼购买黄金首饰,除了穿戴价值,同时也希望购买的黄金能够“保值”,因此事前已告知店员,自己想要的是按克重计价的足金黄金。所以当店员推荐购买更美观、更时尚,且优惠力度更大的首饰时,她就默认这些首饰都是按克重计价的,加上商品标签上克重标识不明显,最终被诱导购买“一口价”黄金首饰;另外两件按克重计价的足金黄金首饰,购买时店员明确表示金价412元一克,现在算下来为430元一克,认为商家故意欺骗消费者。
对此,该店店长承认销售过程中丁女士确实提过想要购买的是足金黄金首饰,但也表示丁女士购买的“一口价”商品都是明码标价的,丁女士是自愿购买,店里不存在欺骗消费;针对丁女士反映按克重计价的足金黄金实付金价与当日金价不符一事,店长称此类商品除了克重黄金价外,还需加上工费,且丁女士购买的是千足金黄金首饰,相较于一般的3个9足金黄金首饰,需额外加10元/克的费用,这些都属于行业常识。
经消保人员现场计算,按照商家的计算规则,丁女士购买的按克重计价的足金黄金应付价格和实付价格一致。但工作人员现场未发现店内有当日黄金标价、“按克重计价”黄金首饰定价规则等告示。经工作人员多次协调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丁女士退还商家18K金耳环、足金项链两件商品,另一款价值8435元的足金手链换购成等值黄金首饰,并享受工费七折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本案中,丁女士作为消费者享有知情权,且非黄金首饰行业人员,与经营者存在“信息不对称”,经营者不应默认消费者知晓其关于“按克重计价”黄金首饰的行业计价规则;且在已知消费者需求时,推荐不符合其要求的“一口价”黄金首饰时,也未主动提醒消费者其计价方式的区别,未履行告知义务。
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购买时需注意:一是明确自身消费需求,分清“一口价”黄金与传统的足金、千足金,付款前要对商品质量、重量、价格、含金量、款式等再当面确认;二是勿轻信宣传承诺,购买时不要轻信销售人员口头承诺,需书面票证形式明确换购条件及商家承诺,避免出现一些含糊不清、免除商家义务的情况发生;三是留存消费凭证,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与商家沟通,如出现自身权益受损情形,可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
来源:今日黄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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