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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双方都无关系,不知道你与楼主是不是认识?
网络发言,就如白纸黑字,更需有理有据,合法合理,才能赢得支持。
你的几条发言:
“既要赔偿,又要医生当面道歉”
不知这句话是不是代表了楼主?
“这个医院的人这么耍大牌呀,怪不得事情这么多,我看用这个过期的完全是医院领导的意思”
请注意:我看这个过期的完全是医院领导的意思,这个指控你缺乏证据。
“他的不合理吗,就是要赔偿也是合理的,精神损失费”
这句,如果你与楼主没有关系,也是普通网友,说说到无妨。
如果与楼主是亲戚家人等的话,你们可以直接向院方提出赔偿精神损失要求,若果院方不陪,你们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如果想通过网络平台造成影响来获得赔偿的话,小心玩过火了把自己玩进去,这只是善意提醒,万事都得有个度。
我支持楼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请适可而止见好就收,才是明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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