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三心 于 2014-6-16 13:03 编辑
台州市黄岩区教育局文件
黄教普﹝2014﹞20号 关于2014年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街道中小学,教育直属单位,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省、市、区有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文件精神,切实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行为,经黄岩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做好2014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中小学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前把招生的有关信息向社会公示,在招生录取结束后,将相关招生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坚持“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首先确保户籍与父母房产都在学区内和户籍在学区内且在黄岩区内无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若有学额空余,则招收符合有关规定且有入学要求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额,则采用“分校报名、统一摇号,一次性录取”的办法。 三、招生规定 1.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今年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中心小学要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本地全部适龄儿童(含残疾儿童,生活不能自理的除外。残疾儿童鉴定工作要在入学前做好)入学。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六周岁(即200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儿童,如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不予注册电子学籍,并按《黄岩区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第七章第三十六条第3款处理。各小学不得以测试为由拒绝适龄儿童入学。 2.根据教育现代化的基本要求,班额原则上控制在小学40人以内、初中45人以内。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进行“小班化”教学的试点,班额可以控制在小学30人左右、初中35人左右。 3.根据省市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初中新生编班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书面考试,严禁分快慢班,所有公办义务教育中小学未经批准,不得提前招生。招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根据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新生报名入学时自愿放弃就读划定的学区学校,而就读于民办学校或外学区(包括区外)公办学校,因各种原因要求转回学区学校就读的,则该生不再视作原学区学校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在学额有空余的学校调剂入学。 四、招生程序与办法 (一)在“居住地与户籍地一致、子女与父母户籍一致”的前提下,学校要首先确保户籍(以2014年6月15日前迁入有效,且子女户籍须与父母户籍相一致,2014年6月15日及以后迁入的,原则上回迁入前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和房产(房产必须是父母全产权、30㎡以上的住宅,下同)都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或户籍在学区内但在黄岩区内无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学区内有户籍而房产不在本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则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统一调配。 (二)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需要统筹安置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学校若有空余学额,可招收有入学要求,并在学区内有常住房产人员和有黄岩户籍并在学区内务工人员(以下简称区内务工人员)、有黄岩户籍并在学区内经商人员(以下简称区内经商人员)的适龄子女入学,其步骤和方法为: 1.在学区内有常住房产(即持有房产证2年以上,截止2014年8月31日)而无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优先到相应学区学校报名,如果超过空余学额,则采用电脑摇号的方式录取。 2.招收学区内有常住房产而无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后,若还有空余学额,则面向区内务工人员和区内经商人员子女报名,如果报名的人数超过空余学额,则采用电脑摇号的方式录取。学区内务工人员和经商人员的子女报名需符合以下条件,并在报名时随带相应的证明材料。 区内经商人员子女报名条件:父母在学区所在地经商,并且:①领有工商执照一年以上(截止2014年8月31日);②领有税务登记证一年以上(截止2014年8月31日);③在学区内有固定住所(有居民临时居住证、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④原户籍所在地无监护人。 区内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条件:父母在学区所在地务工,并且:①与用人单位签有合法用工合同一年以上(截止2014年8月31日);②用人单位按规定给务工人员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以上(截止2014年8月31日);③有固定住所(居民临时居住证、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④原户籍所在地无监护人。 (四)学校若还有学额空余,则面向有入学要求的区外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必须符合浙政发[2008]69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实行摇号入学。由区外务工人员子女到相应学区报名,报名时带相应证明材料。如果报名人数没有超过学额,则全部录取,如果报名的人数超过学校学额,则采用电脑摇号进行录取。 (五)实验中学招生继续按2006年第39次区长办公会议精神执行。 五、招生要求 1.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普教、计财、纪检、督导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各义务教育中小学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维护招生秩序。 2.推行“阳光招生”。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由乡镇街道出台招生实施办法,提前把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并公布投诉电话和信箱。招生工作结束后,要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将录取学生的相关信息向全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加大违规招生行为查处。各学校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执行有关招生的纪律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纠正招生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区教育局加强对各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入学材料核查小组,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所提供的入学资料进行核查,纠正不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4.规范初中特长生招收办法。为了全面推进特色学校建设,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招收部分特长生,招收特长生必须符合省市有关规定,招收特长生方案由学校自行制定,报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执行。
台州市黄岩区教育局 2014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