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守则 一、文明接待。对信访人要以礼相待、热情、周到;尊重信访人的人格,不得刁难和歧视;要公开办理,接受群众监督。 二、认真受理。按照信访工作原则和程序,耐心听取信访人陈述,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要详细做好记录;不属于本部门解决的要做好解释或帮助引导到相关单位,尽力做好服务工作。 三、政策宣传。根据信访事项对照有关政策、法规,认真负责地给予解答,作出实事求是的处理;要向信访人宣传政策,做好思想疏导工作;遇到有重要信访事项,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四、公正廉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接受来访人的馈赠和宴请,也不得要求信访人为自己办私事。 五、保守秘密。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秘密;严禁公开、扩散举报人的信息;妥善保管信访材料,不得去失、隐匿或者擅自销毁。 六、维护秩序。引导信访人客观反映问题,依法信访诉求;遇到无理纠缠和扰乱秩序的情况,对有关当事人应及时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请公安机关配合,依法处理。 来访人员须知 一、信访人应当按《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来访;遵守来访秩序,不得纠缠、侮辱、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进入接待场所和损坏公私财物。 二、多人反映共同意愿的来访,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 三、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四、信访人应当听从接待人员对来访事项的答复和受理意见,如有异议或不服,应当通过正当途径提出,不得滞留接待场所。 五、信访人员应当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有礼貌,在接待场所不吸烟,不喧哗。 六、信访人员应遵守廉洁规定,不得向接待人员敬烟、送礼。 黄岩区环保局信访受理服务承诺 1、热情接待,带着责任和感情,耐心细致地倾听您的诉求; 2、和谐接待,共同维护信访秩序,为您提供畅通有序文明的环境; 3、依法接待,认真负责地向您解释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4、真诚接待,及时办理并推动责任单位解决您合法合理的诉求; 5、阳光接待,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诚恳接受您的监督,不断改进和完善我们的工作。建设“美丽橘乡、宜居城区”需要您和我们共同参与、齐心协力! 各类环境信访件办理时限 备注:办理时限是指工作日,不包括假日、节日时间。 环境信访投诉电话:12369 0576--89178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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