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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 王仁杰) 10月29日,院桥派出所民警在辖区一公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湖南籍青年陈某和粟某违规使用明火作业,检查人员依法对俩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当天下午4时10分许,院桥派出所民警在辖区一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陈某和粟某在公司门口边上的钢架焊接场地进行电焊作业,现场没有灭火器,也没有任何安全保护措施,检查人员当即上前制止。并将两人带到派出所。
经查:俩人未取得电焊作业从业资格证书,属于无证从业,而且没有相应的防范措施。民警根据《消防法》有关规定,对俩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在此,民警提醒: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割等具有火灾危险性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同时,入秋以来,天气干燥,火灾频发,大家更要注意消防安全。
今日黄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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