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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黄岩] 最新通报:黄岩又有7人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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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7 09:4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
烟花爆竹属于具有易燃易爆性的危险物品一旦引发事故后果不容小觑

连日来黄岩公安持续推进冬季行动查处多起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案例一
1月8日,城北派出所根据前期排摸,获悉一条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线索,在分局治安大队统一部署下,在某民居内查获各类烟花爆竹538箱。目前,违法行为人黄某被黄岩公安分局行政拘留。


案例二
1月13日晚,宁溪派出所根据线索,在辖区民居内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150箱。目前,违法行为人王某被黄岩公安分局行政拘留。


案例三
1月15日,江口派出所根据线索,在某民居内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140余箱。目前,违法行为人王某被黄岩公安分局行政拘留。


案例四
1月15日,院桥派出所根据线索,抓获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嫌疑人2名、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嫌疑人2名,并查获2个烟花爆竹储存点,现场缴获烟花爆竹127箱。目前,4名违法行为人均被黄岩公安分局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提示
01烟花爆竹的购买
(1)请务必前往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零售专店购买烟花爆竹产品,不要到无证摊点、流动摊点和沿街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来路不明的烟花爆竹。(2)购买时如遇专店人流较大,请务必配合属地人流安全管控措施,有序排队购买,即买即走,减少人员聚集和停留。(3)应选购外观整洁,无霉变,完整无变形,无漏药、浮药的C、D级烟花爆竹产品;应选购标志完整、清晰的产品,即有厂名、厂址、警示语、中文燃放说明的正规烟花爆竹产品。
02烟花爆竹的储存安全
(1)家庭购买存放的烟花爆竹,应做到数量尽可能少、存放时间尽可能短,并注意远离火源,避免受潮、雨淋,存放在儿童触碰不到的地方,并确保存放稳固;机动车内不得存放烟花爆竹。
03烟花爆竹的燃放安全
(1)为了安全和环保,请不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不得在污水井口等内部存在易燃易爆气体周边燃放。燃放喷花类、小礼花类、组合类、旋转升空类烟花,必须注意周边环境。(2)居民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必须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3)燃放之前,燃放者应认真阅读烟花爆竹产品包装上标注的燃放说明和注意事项,按照说明书小心燃放,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必须在室外燃放。(4)燃放时应保持清醒的头脑,酒后严禁燃放。燃放时,除手持类外应将烟花爆竹平稳放置在地面上,点燃后,应立即离开在安全位置观赏。(5)万一出现异常情况,请不要马上靠近产品,至少等待15分钟后再去处理(可用水浇湿)。(6)烟花爆竹燃放后要及时清扫场地,发现余火应及时进行灭火处理。(7)出现紧急情况及时拨打火警119,医疗救助120。
04烟花爆竹运输安全
(1)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火车、公共汽车、轮船和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2)严禁在托运的行李、包裹、货物和邮寄的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警方提醒: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到禁燃禁放工作中来,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切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黄岩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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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7 12:01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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