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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4日发现邻居沙巴克半成品烧烤店,位置在于黄岩区东城街道康复路实验小学北门斜对面,偷窃我家店面(奶吧)营业电四年,8.5日下午某嫌疑人毛伟*亲手拆下搭电在我家线上的电线跟外接挂在墙上的一个单相表,还亲口说自已是电工出身,只是资格证己过期。
在8.6上午报案110,黄岩某*派出所出警到现场,嫌疑人毛伟*承认用了我家的电,否认自己接线过,毛伟*在8.5下午己扫码方式支付了900元,因此案件关系到盗窃,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利益,所以在8.6上午报案请求公安部门下属单位(城*派出所)调查。经办人:顾*志民警,本人怀疑某某民警经,不合理,不公正的处理,态度不好。对方毛伟*承认用了我家电,但所谓租来的仓库十几年,是违建房屋,根本没法批电,也经电力部门现场调查,那就不存在有电表用电的现象,用电消费记录,一直搭在我家电表线上四年,这难道不是偷窃吗??还说证据不足,实事不清,然后案件一直拖到9.30出一份决定书,对方毛伟*不予行政处罚,黄岩某派出所根本没有去调查,了了结案,作为我本人受害者却没得到赔偿,补偿,天理何在。
执法部人不为百姓申冤,调查,
作为警察,不为百姓,不为群众利益负责,完完全全是一个不负责任的民警。
希望读友帮我多多转发,在此感谢大家!
诉求:希望此案件能还一个公正公道,也可经过调解,能让我受害者得到应有的赔偿,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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