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国庆长假来临 
 各种聚餐活动少不了
 
 广大驾驶人要时刻牢记红线、守住底线
 
 自觉做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亲朋好友间也要互相提醒
 
 坚决劝阻、制止酒驾醉驾
 
 
 国庆假期
 
 台州交警坚守岗位
 
 持续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一次酒驾终生后悔
 
 酒驾的后果谁都无法预估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
 
 远离酒精考验,争做平安“驶”者
 
 来源:台州交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