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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黄岩] 员工在租住房摔伤,公司及房东是否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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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 10: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某火锅店招用李某为员工,并提供了宿舍供李某居住。2023年4月的一天,李某从宿舍三楼去一楼拿东西,经过二楼时,因地面湿滑摔倒,碰撞了放置于过道的柜子,柜子顶的玻璃落下致使李某受伤。后经司法鉴定,李某构成十级伤残。2023年9月,黄岩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该案后,指派专人承办该案。

承办人就受援人陈述的事实进行取证,因为受援人年纪较小,加上当时受援人送医后,现场被打扫了,没有办法还原受援人受伤的场面。经多方努力,仅有一位离职员工愿意作证,受援人无法确认本案房东是谁,火锅店也不愿意配合。承办人认为目前的证据不是很充分,无法证实火锅店及房东存在过错,但和受援人沟通后,受援人坚持先起诉。考虑到起诉后存在调解的可能性,承办人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起诉后,承办人追加本案房东为被告。本案经两次开庭、一次现场勘察,火锅店及房东坚称自己没有责任,且不愿意调解,本案陷入僵局。

【倾情法援】

因形势对受援人不利,承办人转变思维,向法庭再次提交了代理意见。承办人认为,《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部分安全疏散第三条规定:地上3层以上的居住出租房屋,疏散楼梯不得采用木楼梯或者未经防火保护的室内金属梯,疏散楼梯处每层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居住出租房屋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影响人员疏散。而房东提供的出租房屋只有一个楼梯,属于木楼梯,存在安全隐患。某火锅店承租该房屋后,在疏散通道上放置影响安全的物品,也存在安全隐患。

2024年2月,法院作出判决,房东提供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应承担10%赔偿责任,某火锅店租赁房屋供员工住宿过程中,也存在安全隐患,应承担15%赔偿责任。

【律师点评】

本案系侵权责任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方承担侵权责任,需要认定对方有过错,在办理过程中,面对取证难、陷入僵局的情况,承办人及时转变思维,找出对方有过错的依据,法院最终认定对方存在过错,并判决其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来源: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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