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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全面禁止!为期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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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 15:0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春夏时节
正是鱼虾生息繁衍的关键期
为保护浙江渔业生态环境资源
3月1日起
浙江八大水系
全面进入禁渔期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行八大流域禁渔的有关规定,3月1日起,我市椒(灵)江等水域将全面进入禁渔期。除娱乐性游钓方式以外,所有的作业方式全部禁止。

禁渔制度

禁渔时间:

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禁渔范围:

121°27′00.64″E,28°41′40.66″N与121°27′00.69″E,28°41′11.55″N连线以上的椒江;以及灵江、永安溪、永宁江、始丰溪、义城港、大田港。



禁止作业类型:

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注意:

①以上水域中已经实行禁渔的,叠加执行相关禁渔规定。(黄岩区全年全流域禁渔)

②江海交汇禁渔界线向海一侧的水域,统一实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

禁渔期内违反相关规定

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根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浙江的禁渔期、禁渔区捕捞,将予以处罚。(浙江省八大流域禁渔举报电话:967201)

1、如果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将会有什么处罚?

答: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如果在禁渔期内违反规定随船携带禁止作业的渔具,将会有什么处罚?

答: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处5万元以下罚款。

3、如果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等规定,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答: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5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5000元以上的;

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5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500元以上的;

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禁渔期间,还能畅快地吃河鲜吗?

不必担心

市场上淡水鱼虾以养殖为主

所以为期4个月的江鲜禁渔

不会对水产市场产生多大影响

来源:台州港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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