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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黄岩] 电价政策调整!自3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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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4 10:2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近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下发了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
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该《通知》
结合我省电力供需形势变化

调整了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一起来看看有哪些新变化

↓↓↓




01
实施范围
大工业电价用户需全年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不包括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等)。

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可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选定后12个月内保持不变。

02
峰谷时段及电价浮动比例
(一)统一大工业电价用户和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峰谷时段。具体时段划分见表1。



(二)试行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春节、劳动节、国庆节 10:00- 14:00设置为深谷时段,三个节假日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

(三)调整峰谷电价浮动比例,具体见表2。浮动比例以平段电价为基础,平段电价包含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输配电价(不含容(需)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03
执行时间
大工业电价用户于2024年3月1日起执行;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的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分阶段执行,其中1-10(20)千伏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于2024年6月1日起执行,不满1千伏的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于2024年9月1日起执行。浙江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期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04
其他事项
(一)1-10(20)千伏及以上用户(含集中式经营性充换电 设施用户)深谷电量按照电网企业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中电能表采 集数据累加计算;当采集数据缺失时,由电网企业制定电量数据拟合办法,对缺失数据进行拟合。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含集中式经营性充换电设施用户)在计量装置具备条件后执行。

(二)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及时回应用户关切,报告执行效果。

(三)各级电网企业要加快开展计量采集设备和电费结算系统的调整工作,提前将政策告知用户,确保政策平稳执行到位。

来源:黄岩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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