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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举报,反映西城街道阜云路某快餐店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油烟大、噪声响等问题,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赶到该店进行了检查核实。该店经营面积约350平方米,属于中型餐馆。其中厨房间面积有50平方米左右,设有厨房专用的猛火灶头、小型家用灶若干个。厨房油烟由铁皮方管接至楼顶,通过蓝色的油烟净化装置过滤后进行排放。但仔细一看,该油烟净化装置的接线线头裸露在外,并无插头相连,亦无电源相连。
记者了解到,该店于今年上半年左右开始营业,并根据规定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但因为安装师傅未及时过来安装测试,油烟净化装置一直未开启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已“虚设”数月。执法人员责令其尽快整改,联系安装师傅将设备安装到位,并保持正常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动中队队员王鹏懿介绍,在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后,经营者要保持设施的正常使用,并应当定期清洗和维护,勿让油烟净化措施“形同虚设”。
此外,针对该餐饮店有早餐营业,在后半夜时间段备餐可能会产生噪音扰民的情况。执法人员提醒餐饮店负责人张某合理控制设备音量,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该店负责人表示会采取措施对噪声源进行降噪处理。
目前,该店因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被予以68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今日黄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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