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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闹就是为了解决我和我妈的事情。”任性女儿被判刑
路桥一女子因生活琐事与母亲发生争执后,为发泄怨气,竟然在娘家屋内点火,幸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近日,路桥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以放火罪判处女子有期徒刑3年2个月。
因家庭矛盾点燃窗帘
被告人吴女士今年30多岁,几年前在外地做生意,经营不善,亏了很多钱。没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吴女士经常向母亲张某伸手要钱,两人因此常发生口角。
去年6月,在母女俩又吵架后,吴女士趁母亲不在家,来到二楼卧室大闹,推翻木柜、敲打楼板及玻璃,并拍下视频发给母亲。
没想到母亲电话不接、消息不回,吴女士气得直接撕下纸箱用煤气灶点火后,回到卧室将窗帘点燃。
“我就想引起左邻右舍的注意,让她在村子里丢丢脸。”点火后,吴女士还用手机录下着火情况。随后,吴女士跑到一楼,把着火的小视频发给母亲。
房子是木质结构,火势若蔓延后果严重
村民们看到有房子着火,拿着灭火器想去救火,可都被滚滚浓烟挡住了去路。幸好消防员火速赶到,及时控制住了火势。
消防员处理完现场后,发现阳台房门已被烧毁,楼板和墙壁被浓烟熏得乌黑。再看地板上,还有一些被烧毁的塑料玩具以及窗帘的残渣,过火面积约1平方米。
起火的房屋是三间连在一起的立地房,房子是砖墙木楼板结构,门窗也是木质。起火的这间在三间房的最东边,紧挨着另一排十几间房子,两排房子中间只有75厘米左右的间隔。一旦火势蔓延,后果不堪设想。
行为构成放火罪,被判刑
近日,路桥检察院提起公诉,路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
“我闹就是为了解决和我妈的事情,没有认真考虑后果,想想应该不会有影响。”在法庭上,面对法官的询问,吴女士如此回答。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女士在明知现场多间房屋的木板、楼梯是木质结构,仍然在房间内故意放火,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产等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吴女士归案后取得邻居谅解,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所述,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台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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