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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制造业企业和来台州新员工还有交通补贴
昨天,记者从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获悉,为大力支持企业稳岗留工促生产,助力经济“开门稳、开门红”,两个单位联合出台了《关于稳生产拓市场促消费助力“开门红、开门稳”部分政策的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台州制造业企业和来台州新员工,近期可按实施细则申请新员工自行来台州交通补贴等政策补贴。
新政主要针对的申请对象是台州制造业企业,以及到台州制造业企业初次就业的省外新员工。
其中,台州制造业企业是指在台州市登记注册,或登记注册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而实际参保和税收在台州市的制造业企业。而省(市)外新员工是指身份证住址信息为浙江省(台州市)外,且2022年度无我市工伤保险参保缴费记录的法定劳动年龄段人员,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除外。
新政大致分为四个方面的补贴,申请时间均为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2月10日期间,分别是——
企业租车交通补贴,为此期间租用(含合租)车辆(19座及以上)跨省组织新老员工返乡返岗,可按企业租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班次最高补贴5000元;其中合租的,补贴由企业根据各自实际支付金额,分别按上述标准申报。每家企业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新员工自行来台州交通补贴,为此期间省外新员工通过各种交通方式自行来台州,初次到我市制造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任一险种)满一个月。按照省外华东地区300元/人、华东地区以外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新员工就业补贴,为此期间到我市制造业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2023年5月31日前在同一企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补贴。
企业招用新员工补贴,为此期间我市制造业企业招用10名及以上市外新员工,且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2023年5月31日前在同一企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招用新员工补贴,每家企业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其中前两项补贴申请时间为2023年5月1日前,后两项的申请时间为2023年7月1日前,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或申请对象,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现场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并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对象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来源:台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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