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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房票秒杀转让,票面价格直降……”最近,区住建局房地产事务中心发现有部分中介在微信打出房票转让广告,同时也收到市民电话,咨询房票能否转让、质押事宜。
今年,为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支持合理购房需求,我区调整“房票”结算相关政策,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票结算安置的,征收人在原有政策规定的一次性给予市场化安置补偿总金额12%的补贴上升至总金额25%。与房屋征收时的纯货币补偿相比,房票政策更加优惠。正因如此,近期有部分持有人既想享受优惠,又不想入市买房,萌生出将房票套现、质押的想法,同时个别中介参与房票转让交易,这些苗头性问题会产生潜在的交易风险隐患,将会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区住建局房地产事务中心提醒,房票因征收补偿产生,具有明确的人身依附性。根据《黄岩区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市场化实物安置实施办法(试行)》中的规定,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市场化实物安置补偿协议后,由征收人出具“购房支付凭证”。“购房支付凭证”实行实名制,按被征收的房屋房产证上记载的户主及共有人实名登记,不得转让、买卖、套现。
其次,经咨询相关部门,房票如有遗失,可以申请补办。若持有人在质押后,捏造遗失原由重新申请补办,不仅会对质押权人的财产安全造成威胁,产生交易纠纷,持有人也将面临违法违规问题。
另外,房票持有使用期限自房票核发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一年(被征收人选择本征收区块内的商品住宅凭约定可放宽至三年),被征收人应在房票有效期内购房支付。逾期未使用的,视同自行放弃房票安置,取消市场化“房票”安置资格,不再享受房票安置相应的政策性奖励。
“房票”保障了房屋安置补偿的公平公正,满足被征收人购房的个性化需求,同时也是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用来购置房屋的重要结算付款票据凭证,市民应按需按规正确合法使用,自觉遵守市场化安置“房票”结算办法,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来源:今日黄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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