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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黄岩] 拆厂房坠落受伤 责任由谁来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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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16 11: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一个省了找人拆房子的钱,一个得了拆除后的回收材料,看起来双方都得益的事,其实已埋下了“祸根”。

2019年9月,某企业因旧厂房拆除需要,找到从事废品回收工作的老邹,双方约定厂房由老邹负责拆除,拆下的材料归老邹处置,企业无需支付拆除费用。当天,老邹和他儿子小邹找了小涛共同施工。小涛在屋顶拆除时踩破采光瓦,坠落摔至地面受伤。小涛将企业、老邹、小邹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三者共同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85.9233万元。

黄岩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企业与老邹之间成立承揽关系,将拆除厂房工作进行发包,该项工作本身具有技术要求,且具有危险性,老邹、小邹从事的是废品回收工作, 不具备厂房拆除的相关资质和专业技能, 企业在选任上存在过错, 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老邹、小邹系家庭共同经营,对外应共同承担责任,老邹、小邹与小涛之间为雇佣关系。老邹、小邹作为雇主在安全意识上麻痹大意,未对小涛尽到直接的安全生产指导、管理和监督义务,未能提供安全生产条件,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小涛在工作期间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对自身安全不够注意,未按照安全规范进行操作,高处作业没有相应的安全措施,误踩采光瓦摔下导致自身损害,亦存在一定过失。

最终,结合本次事故的发生经过、各方当事人的关系及过错程度,黄岩法院酌定由某企业承担25%的赔偿责任,老邹、小邹共同承担35%的赔偿责任,剩余责任由小涛自负。

法官提醒,“专业事还得专业人去做”。厂房拆除是一项专业性工作,有着技术要求且具有危险性,应当交由具备相关资质和专业技能的人员去完成。本案中,企业本着贪图便宜的心理,找收废品的老邹、小邹来帮忙拆除,想不花一分钱就可以完成厂房拆除,最终酿成惨剧,可谓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得不偿失。

来源: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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