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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市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台州交警部门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二、三轮电动车和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近日,在北院大道与拱新大道交叉口,执勤交警正对二、三轮电动车和摩托车进行查处,重点严查驾驶人无证、套牌、违法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据执勤交警介绍,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自4月19日至5月23日,大多数存在违法行为的人员因贪图方便不愿佩戴头盔、违法载人,十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二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王斌宏说:“此次整治行动我们采用了现场查处、视频巡查以及监控抓拍的方式,并且针对曾经有过交通违法行为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采取不同措施,比如将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列为老年人‘一对一’帮扶的重点对象。”
行动过程中,执勤交警采用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向首次出现违法行为的人员发放相关传单,以警示教育为主,提醒他们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此外,本次整治行动还将按照规定查处备案非标电动车,禁止驾驶年数满7年的已备案非标电动车上路,并提醒驾驶人及时更换。一位驾驶人员在接受检查后询问交警:“我是不是需要去考一个摩托车驾驶证?”交警耐心回答了驾驶人的问题:“是的,要到车管所考,或者可以卖掉目前这辆车,换成符合国标的电动车。”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将不得上道路行驶,今年7月底前淘汰置换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的车主,我区将给予200元/辆的政府补贴,9月底前淘汰置换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的车主,我区将给予100元/辆的政府补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二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王斌宏借此机会提醒群众:“在今年10月1日之后更换电动自行车将会失去补贴,希望广大群众尽早将自己的超标电动车进行更换。”
此次整治效果极佳,自行动开展以来,市公安局交警直属二大队三中队共查处二、三轮电动车违法行为1447例,查扣非机动车116辆,确保群众出行安全、便利,全区道路交通环境持续向好。
来源:今日黄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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