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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局同志,你来评评理,我家住高层,电梯卡一个月就要去物业那边升级一次,多不方便。”近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接到我区某小区业主反映。原来,该业主因未交物业费,被小区物业“区别对待”。交了物业费的业主电梯卡一年升级一次,未交的业主则需一个月升级一次。
接到反映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西城中队执法队员兼该小区党建指导员郑聪联系了物业公司、业主代表以及社区的工作人员。针对物业公司私自提升未交费业主电梯升级频率的问题,开展“请你来协商”调解会。根据《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气或者暴力胁迫等方式催交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限制有产权或者租赁车位的业主使用门禁卡、限制梯控卡、限制水电缴费数额都属于不当催交行为。经过多次协调后,该物业公司表示将停止上述行为,将电梯卡升级频率统一为一年一次。
执法人员提醒市民,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需要通过合法有效的手段解决,如遇到不及时上缴物业费用的业主,物业公司可以通过法院催缴的方式解决。物业公司应规范自身的行为,更好地与业主、小区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生活环境。
来源:今日黄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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