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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台州网安接志愿者举报,称抖音上有网民发布各种燃放烟花爆竹的视频,并配文接受购买。
经查,发布视频的网民郑某(男,26岁,临海人)不具备销售烟花爆竹的资质。郑某于一周前专程前往湖南,采购了一批烟花爆竹存放家中,同时拍摄燃放视频在抖音进行售卖,想趁着春节赚些外快。
民警检查发现其家存放“金玉飞鸣”“加特林机枪”“小金鱼”等各式烟花爆竹近10箱,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目前,郑某被临海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收缴的烟花爆竹已如数移交相关部门,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根据我市相关规定,今年春节期间,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以及台州湾新区全部范围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允许在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2022年1月31日、2月1日、2月15日)燃放。
其他县(市)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1
临海
允许在农历除夕前一天、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七、正月初八、正月初九、正月十四、正月十五燃放。
2
温岭
允许在农历除夕前一天、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正月初四、正月初八、正月十五燃放。
3
玉环
允许在农历十二月廿四至次年农历正月十五燃放。
4
天台
城区范围为限放区域,允许在农历除夕前一天、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四、正月十八燃放。
5
仙居
允许在农历除夕前一天、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八、正月十四、正月十五燃放。
6
三门
城区范围为限放区域,允许在农历除夕前一天、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四燃放。
违规燃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第四条:
禁止在下列地点及其一百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四)军事设施所在地;
(五)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宗教活动场所;
(七)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八)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九)机场净空保护区内;
(十)商品交易市场和建筑工地;
(十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
(十二)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地点。
网警提醒:
销售烟花爆竹需取得合法手续!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购买烟花爆竹时,请选择正规的销售渠道。
来源:台州网警巡查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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