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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双女户”纳入农村部分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公告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宣布失效和决定修改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82号)(2021年12月31日印发)附件2中第二条《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6〕5号):将第二部分第一点第3小点中的“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修改为“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根据文件精神,现将农村“双女户”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为黄岩户籍的农村居民或界定为农村居民;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两个女孩;
4.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5.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1.未婚单身收养的;
2.受到刑罚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3.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
4.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
(三)需提交资料
《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材料、丧偶的提供死亡材料)、收养证明、子女死亡证明等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个人承诺书。
(四)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标准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双女户夫妇,按每人每年96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二、申办地点及受理时间
申请方式有两种:一是本人可以通过浙里办申请、提交相应的材料。二是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提交相应的材料。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到2022年1月20日。
三、说明事项
1.以本人申请为准,逾期本年度不再受理。
2.根据本人情况必须提供相应的材料,材料不齐无法确认的,不作为本年度确认享受对象。
3. 早婚早育、生育间隔不满、未审批均为违反计划生育。
咨询电话:
东城街道 89175039
南城街道 84186015
西城街道 84231562
北城街道 89167072
新前街道 84231562
澄江街道 84303831
江口街道 84169015
高桥街道 84850017
宁溪镇 84231562
北洋镇 84965571
头陀镇 89176803
院桥镇 84760670
沙埠镇 84868021
屿头乡 89186026
上郑乡 84806206
富山乡 89167563
茅畲乡 89176058
上垟乡 89182216
平田乡 84972121
黄岩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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