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搜索

编辑推荐

查看: 3174|回复: 0

[图说黄岩] 非法“网鱼” 坠入法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11-30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本报讯 (通讯员 金心怡) 近日凌晨,宁溪派出所接到附近群众举报,上郑乡大瀑布门口的溪坑旁有人非法电鱼。值班民警和辅警立即前往现场,到达现场后,罗某和林某正背着电瓶,拿着装有电线的竹竿在电鱼。于是,民警现场扣押了两人的电瓶、头灯、竹竿、小网兜等作案工具。

据民警调查了解到,11月14日晚,罗某和林某两人因闲来无事,便想到去溪坑旁电鱼,借夜色掩护实施违法行为。最终两人双双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在民警赶到现场前,两个人共电了2斤鱼。事后,林某十分后悔,他说:“虽然电鱼期间有路人提醒过不能电鱼,但因为抱有侥幸心理,所以我们还是没有及时停止电鱼行为。现在想想,真的十分后悔,不该为了一时玩乐而做出违法的事情。”

电鱼又被称为“绝户”捕捞,电鱼者使用的电捕器多为两台以上蓄电池带动,其瞬间释放的电压可达到上千瓦,可以“大小通吃”。小鱼瞬间被电死,电晕的大鱼即使能够活下来,也大多丧失了繁殖能力。违法电鱼导致河道鱼类成片死亡,使许多珍贵鱼种数量锐减,同时,被电鱼的味道会发生变化,可能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非法的电鱼设备一旦发生漏电,也将危及生命安全。在我国,电鱼是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今日黄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浙公网安备 331003020000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