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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椒江一房产公司 被罚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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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5 09: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违法收集和使用人脸信息

本报讯(通讯员朱玲娅)刷脸支付、刷脸考勤、刷脸解锁……眼下,“刷脸”已成为一种时尚。但在享受便捷的时候,你是否意识到,可能有商家把你的人脸信息“偷”走了?

今年4月份,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某房地产公司时,在其售楼中心入口吧台上发现一块提示牌,牌上标有“温馨提示   您已进入个人图像视频自动采集区域 您已进入视频监控区域”字样。随后,在该售楼中心查到4个带人脸识别功能的监控,其中入口处2个、大厅2个。

经查,该房地产公司将客户分为中介、全民经纪人、自渠(公司内部员工)介绍及自然到访等4种来源渠道。为了准确区分客户来源渠道,便于与分销商结算佣金或进行员工业绩评定,该公司于2020年3月开始安装和使用人脸识别系统《人脸风控管理平台》,系统自动采集所有到访售楼处客户的人脸信息。然后,与通过前3种渠道已向该公司进行报备的客户信息进行比对,如该客户首次到访售楼处时间与上述渠道报备时间对应符合,在上述客户正式签订购房合同后,据此向中介和全民经纪人结算佣金,或对员工业绩进行评定。

截至案发日,该系统已经记录抓拍总人数3万多人,应用于人脸认证数据600多条。

人脸信息作为一种特定自然人的生物识别信息,受法律保护。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该房地产公司通过人脸识别系统采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目的在于准确区分消费者来源渠道,实质是为了自身成本控制,与消费者利益无关,因此该房地产公司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并无必要。

该房地产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近日,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规定,对其处以18万元的罚款。

来源: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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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5 18:31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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