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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发牢骚] 传到下一代继承的农房应该怎么卖?怎么收税办证?我区应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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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8 18:2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
新规落地我区实际怎么操作?当前农民别墅私下转手二三次大有数量较多获利未受税收监管!
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七、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1条、第53条,《民法典》第341条、第342条进行了明确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按照《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年134号)要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目前该项工作正由农村农村部门移交给自然资源部门,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正按照我部要求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协商对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接收工作,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下一步将落实中央“三权分置”改革精神,配套修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助力乡村振兴。

八、农村不动产进行预告登记问题。根据《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因此,农村不动产依法可以办理预告登记。下一步将结合《民法典》的实施,结合实践需求,完善预告登记相关制度,保护农村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九、关于房屋交易、纳税、登记简易办理问题。法规政策对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有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20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以下简称国办8号文)规定“2019年底前,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力争分别压缩至10个、5个工作日;2020年底前,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力争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登记办理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条例第17条规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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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9 14:02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房产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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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9 04:4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官方回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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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9 07:4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温州市
现象就是:老农民一世两三间农民别墅,过世了传给子女继承,子女或已有房或巳大学成城镇户口,不想住原村,卖给外村人甲。这都天经地义的。但外村人甲因买得早,比如40万买来的,现再转手90万卖给外村人乙,这地方税收损失可大了!!!!都是私下签合同房管处无法过户的,以黄岩永宁公园边后洋村、头陀高山移民小区为最典型,历年私下总成交额数千万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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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9 09:23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这有什么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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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0 08:31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集体用户房产证都没  还想着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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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11 07:3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
外地人真多,巳赚饱回家了吧有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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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4 12:39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这个灰色交易,有人买房,碰见拆迁被原来房主收回去了,非法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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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31 15:5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
叶痴信念 发表于 2021-11-14 12:39
这个灰色交易,有人买房,碰见拆迁被原来房主收回去了,非法买卖

这个倒不是拆迁纠纷,而是如上述那个外村人甲赚的几十万农民屋房产买卖差价,没缴一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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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5 23:0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想要公平首先要当官,社保还没全部缴纳,更别说全额缴纳,大家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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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2-2-9 10:02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所以用集体土地建设的农村房屋卖给外村人天经地义显然是有问题的。农村房屋只有卖给符合条件的同村人才是合法的,而卖给外村人或者城里人,买家都无法拿到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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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9 11:29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阿拉丁神灯 发表于 2022-1-31 15:55
这个倒不是拆迁纠纷,而是如上述那个外村人甲赚的几十万农民屋房产买卖差价,没缴一分税。

又没房产证,缴什么税?我私下卖你一台旧电视机,也要缴税吗?做人不能这么眼红。人家买卖也是承担风险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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