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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虚拟世界,账号就是身份,道具、皮肤、神装等都能为这个身份加持,而这些“加持”都属于不可侵犯的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近日,天台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汤某通过向游戏官方申诉找回已出售账号的方式,盗窃他人账号内“极品”装备,被盗装备价值高达97200元。汤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3年前,汤某将自己某游戏账号出售给他人。今年4月,他突发奇想,以账号丢失为由,尝试找回账号。在密保问答、填写历史手机号、密码等资料后,账号被汤某顺利“找回”,并修改了账号密码和绑定的手机号码。打开账号后,汤某发现里面有很多“极品”游戏装备和道具,价值不菲,于是产生了非法占有的念头。
汤某将账号内的游戏装备、游戏币等虚拟财产转移到自己的游戏账户里,并在游戏里通过摆摊将普通装备纷纷出售,游戏币转卖其他玩家,共获利8200余元。剩余的装备因价格高短时间难出手,汤某想通过贴吧等途径寻找买家,结果被号主发现并报警。
案发后,汤某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
天台法院认为,被告人汤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虚拟财产,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
法官提醒,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是玩家投入了一定的上网时间、脑力劳动所得,有价值性;网游中的虚拟货币、装备等都是通过支付真实货币取得,本质上与传统财产并无区别,因此盗窃虚拟财产也以盗窃罪论处。
来源:台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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