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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至今,台州已有5404人被限制使用共享电动车
骑共享电动车未戴头盔被处罚
“怎么忽然扫不开共享电动车了?”
“扫共享电动车,跳出‘已被限制使用’的界面,怎么回事?”
近段时间,不少市民在使用共享电动车时遇到了上述情况,他们一头雾水。
昨日,记者从市交警局了解到,这是交警部门与互联网租赁电动车企业,为规范互联网租赁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想的一个“妙招”。
今年9月1日起,全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车企业联合出台了《租赁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自律管理规定》,对互联网租赁电动车使用者采取“黑名单”管理措施;台州交警部门随即也加强了查处力度。
10月11日下午3时许,椒江的董女士与同事外出办事,因打不到出租车,就扫了一辆共享电动车。“就几分钟的路程,咱俩挤挤呗。”董女士提议。
而后经过市府大道与中心大道红绿灯处时,她们被执勤交警拦了下来。“骑共享电动车不能载人,你们知道吗?这车速度快,一个不小心,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非常危险。”执勤交警耐心劝导。
因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载人的违法行为,董女士被处以20元罚款的处罚,且被列入了互联网租赁电动车企业“黑名单”系统,限制使用7日。
“这段时间,我们严查发现,仍有不少市民安全意识淡薄,骑行不佩戴头盔、违法载人、逆向行驶等行为经常发生。”市交警局直属一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陈弘扬表示。
据统计,9月1日至今,台州已有5404人被限制使用共享电动车。全市各地交警部门共查处互联网租赁电动车使用者未佩戴头盔4468例,逆向行驶127例,在机动车道内行驶419例,违法载人361例,闯红灯29例。
来源:台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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