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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开展城市运行安全专项整治过程中,查获一起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跨区域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案件。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二款,执法人员将涉事燃气瓶予以暂扣登记。
9月27日下午,执法人员在新前街道一模具厂内发现该企业内有一只50kg规格的瓶装液化石油气正在使用,另有两只50kg规格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已使用完毕。执法人员通过扫描瓶体上的二维码,液化气钢瓶追溯系统却显示该气瓶的供气单位来自临海市某液化石油气工业有限公司,瓶气总重90.2kg,充装重量18.6kg,末次充装日期为2021年6月21日。
经查,该燃气公司的经营区域为临海市,其并没有在我区经营燃气的资格,属于燃气供应企业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决定的要求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随后,执法人员对3个气瓶进行先行登记,并通知相关人员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我区模具厂家数量十分庞大,用于生产经营的液化石油气的使用量也很大。据了解,本案中该模具厂负责人对于燃气不得跨区域经营的规定并不了解,为方便自身经营便从该处采购液化石油气用于工作。
“然而非法存储、买卖、运输燃气危害巨大,一旦发生意外,将严重危及周边建筑物和群众的生命安全,后果不堪设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介绍,“燃气使用者应当从正规燃气公司采购燃气,并注意是否与其经营范围相符。燃气从业人员更不可抱有侥幸心理,不得违反安全管理的高压线,要时刻保持燃气安全生产的高度警觉,依法依规开展规范性经营活动。”
来源:今日黄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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