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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区应急管理局获悉,我区一家工贸企业因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车间内的事故隐患,违反新实施《安全生产法》被行政处罚,这是我区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后的首张“罚单”。
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近日在安全生产交叉执法检查时,发现位于澄江街道的某塑胶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车间内的事故隐患,执法人员立即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该公司将受到行政处罚。
今年9月1日起,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进一步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职责,对于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的行为,将“逾期未改正”的处罚前置条件删除,直接适用《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进行行政处罚。
来源:今日黄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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