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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加强零售药店(含连锁门店)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昨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零售药店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须知,要求辖内各药店落实全面实施实名登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严格顾客防疫措施、做好药店自身管理四方面工作。
根据要求,药店须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676种监测范围药品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登记的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体温、购买药品名称、数量、健康码色、近期出国(境)或到中高风险地区情况、与国(境)外返回人员或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新冠病毒核酸监测、患者症状等内容,以备溯源。
当药店工作人员发现14天内来自或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入境人员;或者与上述3类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以及个人健康码为红色或黄色人员,应先行实名登记后,引导其就医就诊,但不得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当地疫情防控办。
在经营过程中,药店要严格落实进店顾客“戴口罩+测体温+查看健康码”等防疫措施;对不佩戴口罩、拒绝测量体温以及对体温超标的顾客,拒绝其入店购药,引导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营业期间,药店工作人员须穿工作服、佩戴医用口罩上岗,每天上岗前进行体温监测,填写晨检记录;身体状况异常者不得上岗。同时,应确保店内每日消杀工作落实到位,做好室内通风和环境卫生清扫工作。此外,有线上售药业务的药店,应全面暂停通过网络向省内个人消费者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向省外个人消费者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的,应当符合消费者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
昨天下午举行的浙江省第六十二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则对农村地区“早发现、早报告”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农村药店在春节春运期间暂停销售发烧、抗感染等药品。对前来购买此类药品的患者要进行登记,及时向乡镇卫生院报告,并引导他们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到定点医院接受治疗和排查。
来源:台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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