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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消息
2020年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的社保缴费基数范围做出调整
并于7月启用新的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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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下限
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即33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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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
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正常调整,即71523/12*300%=17880元。
注 意:
因缴费标准调整,请各缴费单位(个人)确保银行账户有足够余额扣缴社保费,以免影响社保待遇。
举两个例子
看看如何得到缴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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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限3322元作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为例
企业职工:
单位部分为3322*14%=465.08元,
个人缴纳3322*8%=265.76元。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单位部分为3322*10%=332.2元,
个人缴纳3322*8%=265.76元。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共需缴纳:3322*18%=597.96元。
以上限17880元作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为例
企业职工:
单位部分为17880*14%=2503.2元,
个人缴纳17880*8%=1430.4元。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单位部分为17880*10%=1788元,
个人缴纳17880*8%=1430.4元。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共需缴纳:17880*18%=3218.4元。
来源:台州人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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