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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将这样管理
昨日,记者从市交警局获悉,《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电动自行车的购买、使用、乘坐、驾驶都将“有据可循”,主管部门也将告别管理、处罚“无法可依”的尴尬处境。
据介绍,台州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达500万辆,近年来每年以5%以上的幅度递增。目前,电动自行车超标问题突出,无牌无证、逆行、乱停放等违法现象多发,直接影响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对此,市交警局多次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等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显著。据统计,2019年,全市共查处电动车交通违法23万例,行政拘留563人。
该《条例》实施后,将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市民人身和财产安全。
那么,《条例》具体对电动自行车的购买、使用、乘坐、驾驶做了哪些规定?
《条例》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的定义: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备脚踏骑行功能和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往后,广大市民必须先去给电动自行车登记办个“身份证”才能上道路行驶。在本条例施行前购买且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须悬挂临时通行号牌。
《条例》也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参保,尤其快递、外卖等服务企业和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更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同时,也明确规定了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在后座使用儿童座椅;若违反这两条规定的,交警部门将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还规范了电动自行车充电问题,规定了备案电动自行车使用限期,明确了重拳整治违法改装乱象。
对此,市交警局宣传科副科长杨栋栋表示,待《条例》正式实施后,全市交警部门将严格根据条例规定,开展针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正确佩戴头盔、车辆改装等专项行动,为广大市民创造更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来源:台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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