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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黄岩法院对一名通过移动微法院辱骂法官的被执行人出具罚款决定书。
○案件经过
3月25日,黄岩法院就王某和朱某的离婚纠纷依法做出判决如下: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子女朱小某由王某抚养至独立生活止,朱某承担抚养费每月800元,且朱某应当在判决生效10日内支付首笔抚养费2400元。
4月24日,因朱某未能及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本案经王某申请进入执行阶段。
4月26日,黄岩法院执行局在向朱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的同时,向其发送提醒短信,告知其应当及时申报财产并履行义务,否则将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进行高消费活动。
随后,朱某进入浙江移动微法院,表达对法院依法限制高消费的不满,对法院和执行法官进行辱骂,以泄私愤。
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还公然对法院和执行法官口出恶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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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处罚
次日,接到执行法官的电话后,朱某主动来到黄岩法院执行局,经过教育之后,他诚恳的表达了歉意,表示对自己不当言论非常后悔,并愿意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后果。
朱某当场履行首笔抚养费,并写下悔过书。
移动微法院平台作为人民法院掌上法庭
当事人在移动微法院上的一言一行
都等同于线下诉讼行为
理应受到严格的法律规制
黄岩法院认为,朱某在移动微法院辱骂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已构成妨碍民事诉讼,应予以处罚。鉴于事后朱某能承认错误并道歉,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的规定,对朱某采取罚款人民币500元的处罚。
恶意言论损害司法权威
法院绝不纵容!
来源: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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