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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黄岩区物业首个因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不善责任未履行到位受处罚案件
近日,黄岩某小区物业到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东城中队接受行政处罚,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买单”。
巡查中,执法人员在该小区的装修(大件)垃圾中转分拣投放点发现垃圾混投的现象,装修垃圾投放点里竟然混进了生活垃圾。
部分居民贪图一时便利,将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给后期垃圾分拣、清运加大了难度,更对小区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
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和商业、办公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区范围为物业管理区域,责任人为物业服务企业。
在小区垃圾分类的和实施管理中,物业作为业主和行政执法机关的纽带和桥梁,对小区业主进行指导、监督并受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监督。
“对物业服务企业首次处罚,给这些管理责任单位敲响了警钟。”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东城中队指导员陈良益表示,他们将在加强垃圾分类投放宣传的同时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不仅要提高群众垃圾分类意识,还要提高执法力度,推动垃圾分类投放有序、有力、有效进行。
这也是黄岩区首个因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未履行到位而接受处罚的案件。
来源:台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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