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搜索

编辑推荐

查看: 2439|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图说黄岩] 黄岩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第62号通告!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0-4-11 15:3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黄岩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62号)

关于做好境外来黄人员、武汉来黄人员
健康管理服务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外防疫情输入、内防疫情反弹工作,根据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文件精神,现就21天内自境外、武汉来黄人员的健康管理服务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动申报来黄计划信息
来黄人员须提前2天将行程计划、个人健康信息告知目的地乡镇(街道);入境中转来黄人员须告知是否已在口岸地完成14天集中隔离、是否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报告,以便区防指安排健康检测服务管理事宜。

二、来黄后主动向交通场站工作组或属地乡镇街道(社区)报告
区防指在台州动车站、黄岩客运枢纽、台州机场、台州高速设有驻点工作组,为来黄人员提供引导服务。来黄人员在到达入黄场站出口后,应第一时间向驻点工作组报到,提供“健康码”和医学检测等信息,工作人员将为您安排到区防指综合服务站(台州动车站)进行医学检测,并提供必要的生活帮助、转码等服务。

三、医学观察和检测服务相关事项
1.新入境人员,包括未在其他省(区、市)连续14天集中医学观察的入境中转来黄人员,及持湖北省“健康码”红码的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实行医学检测,解除隔离后继续7日健康观察管理,定时向所在村居(社区)一日一报体温。
2.已在其他省(区、市)连续14天集中医学观察的入境中转来黄人员,无7天内核酸检测报告的,在区防指综合服务站进行核酸检测和血清学检测。
3.武汉解封后来黄的持浙江“健康码”为红码且湖北“健康码”绿码人员,若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和血清检测报告,请向区防指综合服务站工作人员出示,在完成登记,待转换省级“健康码”绿码后放行;没有上述两项检测报告的,在区防指综合服务站免费进行医学检测。
4.持“湖北码”“浙江码”双绿码的武汉来黄人员,在来黄时应进行1次核酸检测。若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报告则无需再进行检测;没有核酸检测报告的,在区防指综合服务站免费进行检测。
5.为保障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请积极配合区防指综合服务站工作组的工作,在未完成检测前不得擅自离开服务站;对拒不配合工作、擅自离开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严格“五必查”,守牢“十小门”
村居(社区)、商区、企业继续实行闭环管理,做好入口值班值守。严格执行台州市“十进小门”管控标准,做到“五必查”:必查“健康码”(湖北码和浙江码)、必查体温、必查过去21天的境外和武汉旅居史,对有上述旅居史人员,必查核酸检测报告、必查血清检测报告。村居(社区)、出租房房东、用人单位、劳务市场在接收武汉来黄人员时应查看其相关检测报告,无法提供报告的不得接收,对发现未及时申报登记的武汉来黄人员,要第一时间将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并报至属地乡镇(街道)。相关人员所居住的村居(社区)在加强“健康码”管理的同时,要耐心提供服务流程引导,对本省或外地户籍人员一视同仁,绝不允许有任何地域歧视。

五、市民如有发现新入境人员、武汉来黄人员没有主动报告或不配合落实相关措施的,要立即拨打举报电话。

六、对瞒报、缓报、谎报信息造成疫情输入和扩散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黄岩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4月11日




全区举报电话:110

各乡镇(街道)电话:
东城街道:89175037
     89175038
     89175027
南城街道:84180003
西城街道:13857603788
北城街道:89167066
江口街道:84179003
新前街道:89191322
     84358002
澄江街道:84316850
高桥街道:84850020
院桥镇:84871373
宁溪镇:84991195
北洋镇:84965008
沙埠镇:84868022
头陀镇:84999001
上垟乡:89182700
    18869983986
上郑乡:84806003
富山乡:84815008
平田乡:84972111
    13757667345
    13516862678
茅畲乡:89176020
屿头乡:84805010

来源:黄岩发布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发表于 2020-4-11 16:4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
看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浙公网安备 331003020000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