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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借车给朋友,车主却被控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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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7 11:0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车祸现场

说起借车,恐怕很多车主都是挺纠结的。有亲戚朋友来借车时,不借吧,显得自己小气,还伤感情。如果碍于面子借了,提心吊胆,磕磕碰碰的小剐蹭,违章扣分都是小事,万一出了事故,恐怕还要承担连带责任。以下就是一个血淋淋的真实案例。

案例

车主林某将自己的轿车借给饮酒的朋友黄某,黄某驾车途中车辆失控冲进路边绿化带,发生侧翻,送医后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近日,玉环交警将借车人林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检察院,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2020年1月31日晚,黄某在车主林某家做客,两人推杯换盏喝光了一箱啤酒。酒足饭饱后,黄某要回家,因在疫情防控期间,路上打不到车,于是提出借用林某车子回去,林某二话不说就将车钥匙交给黄某。

此后,黄某驾驶车辆往家里开去,途经楚门镇长钓嘴村黄金海岸前路段时,轿车突然失控冲进路边绿化带,但发生侧翻。黄某被困车内,受伤并陷入昏迷。随后,他被交警救出送医院抢救,还是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经交警检测,驾驶员黄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3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事发时操作不当致车辆失控发生侧翻。经鉴定,事发时该车辆时速为115km/h—125km/h,已严重超速。

案例中,借车人林某明知朋友黄某喝了酒,还将其车子借给黄某开,殊不知,其出借行为纵容了黄某的犯罪行为,以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定罪论处,黄某也因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车主林某不但面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自己要赔付黄某家属几万赔偿金,还要因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面临牢狱之灾。一次借车,代价实在太大。

随着醉驾正式写入刑法以来,多年来,“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的安全驾驶理念已深入人心,因醉酒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大幅减少。可现实中,总有些人或因无视法律,或因抱有侥幸心理铤而走险。而为从根本上根除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法律对车辆所有者也提出了严厉的要求与责任。对于车辆所有者明知他人饮酒,而将车辆出借其驾驶的,一律以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论处。 通讯员 何伟峰 文/图

这三种情况也很可能构成 危险驾驶“共同犯罪”:

一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者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二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三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交警提醒,三朋四友一起喝酒,如果知道有人要酒后驾车,而未尽到安全提醒、劝阻义务,不加制止甚至纵容,若出了事故,同桌人也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来源: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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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7 18:2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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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8 16:11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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