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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豚虽味道鲜美,但某些部位含有剧毒,处理、烹饪稍有不当,后果不堪设想,因此不能随意买卖。近日,椒江两名男子王某、陈某就因非法销售河豚被警方取保候审。
11月4日,椒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例行检查时,发现王某在销售河豚,于是当场扣押了其存放在仓库的294.64公斤河豚。11月5日,执法人员在椒江一菜市场巡查时又发现陈某正在销售河豚,当场在其摊位查扣13.06公斤未宰杀的河豚,两篮已宰杀好的河豚分别为1.215公斤、1.385公斤,以及一箱放在其电瓶车上20.53公斤未宰杀的河豚。
11月20日,椒江区市场监管局接市民举报,称陈某又在销售河豚。执法人员在陈某摊位下方泡沬箱内发现一盆已宰杀的河豚,共计13.23公斤。经鉴定,王某陈某销售的河豚肝脏及卵巢有剧毒。
11月25日,市公安局椒江分局白云派出所分别进行立案侦查。次日,警方传唤王某、陈某到案。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椒江人,49岁,平时在椒江葭沚马路边销售水产品。王某交代,今年10月份,他到象山石浦一水产码头进鱼货,发现其中有河豚出售,便购买了一些回到椒江销售。见销量可观,王某先后从该水产码头进货共350多公斤。
犯罪嫌疑人陈某,椒江人,55岁。11月2日,他从王某处购得河豚35多公斤,后以每公斤40元出售给市民。11月18日晚,他又从松门水产品批发市场购买河豚5公斤,次日售完;11月19日晚,他再次从松门购买24公斤,宰杀后待销售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扣押。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犯罪嫌疑人王某、陈某的行为已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来源:台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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