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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黄岩] 【检察观】离婚后,她还给丈夫找了个“新妻子”,为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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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5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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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改造和建设也大规模展开,大家经常会遇到拆迁安置问题,检察机关发现有少数当地住户在拆迁安置过程中采用种种手段虚构事实获得补偿款、宅基地等非法利益,殊不知已触犯了法律。

— 黄岩检察 —

/
     2008年,随着城市建设需要,汪某某及丈夫娄某某所在村进行全村改造。拆迁,对于不少人来说都是件好事,所以大多数人对此也都十分配合。然而,得知这一消息的娄某某一家并不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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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呢?因为根据拆迁政策,此时的娄某某、妻子及一对子女一家四口(其中女儿已出嫁)只能分到一间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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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干部进行了长期的思想工作,终于,在2014年,娄某某的女儿代表父亲签订了拆迁协议。此时的娄某某已与前妻汪某某办理了离婚手续,并与一杨姓女子登记结婚,儿子系大龄青年,按两人计算,故而娄家分配到两间宅基地赔偿。同时汪某某单身离异,独自分得一间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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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
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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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底,在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中,发现此项拆迁赔偿分配存在问题,公安机关及时介入调查。经查,汪某某与娄某某在办理离婚后仍同住,而娄某某与杨某某登记的结婚证后也被查明为假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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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岩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汪某某在与前夫娄某某办理离婚手续后,企图通过假结婚的方式获得一间宅基地,于是她找人为前夫娄某某办理了其与杨姓女子的假结婚证,并将相关材料交开发办工作人员,一家人在成功获得三间宅基地后,盖了新房并将其中一间房子转手出让从中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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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岩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汪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购买假结婚证骗取宅基地的行为系诈骗行为,对汪某某诈骗一案提起公诉。判决前,汪某某将非法所得全部款项退赔。黄岩法院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判处汪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


检察官
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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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检察部 沈超
  我们在办案过程中通过大数据调查发现,利用拆迁安置诈骗国家给予补偿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虚报子女出生,伪造出生证明等材料,增加可享受安置政策人口。
二是虚假结、离婚,伪造结、离婚证明材料,同一人员重复享受国家安置政策。
三是虚增农村房屋宅基地登记面积,伪造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等材料,直接骗取政府安置房款。
  分析这些具体案件,涉案人员的作案手段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少数不法人员在利益驱动下利用拆迁安置这个机会肆意骗取国家钱财。原因有:一是各式各样数量众多的假证泛滥导致了该类诈骗行为的猖獗;二是对伪造的资料的初步审查流于形式,盲目签章认可。本案中相关单位仅凭被安置人员提交的虚假结婚证明就进行安置,不向民政部门进行核实,造成国家、集体财产的流失;三是涉案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从众心理严重。涉案人员被查处后都反映出一种心理:大家都在这样做,这最多就是钻漏洞,不可能是犯罪。正是这样的从众心理导致了此类犯罪逐渐多发。
   针对土地拆迁安置过程中诈骗犯罪的特点,检察机关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一是有针对性地加强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以普通群众明白易懂的形式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城乡统筹发展中的相关规定更应使之深入被拆迁安置的民众心中,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以正常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是司法机关要全面履行职能,更加严厉地打击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伪造居民身份证件等犯罪,努力从源头上阻断相关衍生犯罪。
  三是加强村社基层组织以及拆迁安置部门对安置人员情况审查的力度,并建立相应的监督制度,以保证拆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来源:黄岩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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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7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IP:浙江省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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