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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黄岩] 索要工资本是合法 拿刀伤人却尝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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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5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本是正当结算讨要工资,结果却是赔钱又获刑,这是怎么回事?
2018年5月份,马某某背井离乡来到黄岩寻找工作,7月底的时候,他终于在我区一家工厂找到了工作,并在该厂工作20余天,后因觉得工资低,未办离职手续就离开了。马某某觉得自己虽然是未办离职手续,但毕竟也是做了20余天的工作,这20余天的工资厂里应该是要给他的,于是马某某多次与厂长宦某某联系,讨要工资,但宦某某均以各种理由予以推辞,马某某与厂长宦某某矛盾不断,并发生了多次争吵。
2018年9月初,马某某与宦某某的矛盾进一步激化,马某某还威胁宦某某,扬言要找宦某某拼命,并让朋友邓某某帮其购买刀具。
同年9月10日,邓某某明知马某某要用刀找宦某某拼命,但仍帮其购买了一把水果刀,并于当晚将刀交给马某某。12日16时许,马某某携带该水果刀来到宦某某所在工厂,在电话中与宦某某再次发生争吵。后在该厂二楼楼梯口处碰到宦某某,宦某某先动手打了马某某一拳,后两人扭打在一起,在此过程中,马某某用水果刀将宦某某胸腹部及四肢捅伤。经法医鉴定,宦某某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
该案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承办人认为本案系因劳资纠纷引发,又是被害人宦某某先动手打人,存在一定过错,且犯罪嫌疑人马某某案发后积极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为达到“定分止争”,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承办人积极联系被害人宦某某,了解其身体恢复以及经济损失等情况,同时又联系嫌疑人马某某、邓某某家属,了解其家庭经济情况,协商是否愿意赔偿被害人方经济损失。
对于马某某的行为,宦某某仍心有余悸,但也有和解意向。今年1月18日,双方仍未达成和解,区人民检察院按期以马某某、邓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案件虽然已移交法院,但承办人仍不放弃宦某某流露出愿意调解的意向,多次与被害人宦某某及其律师、马某某家属联系沟通。在承办人的不断努力下,双方最终愿意调解,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3月12日,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邓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检察官提醒:被欠工资不要怕,只要你有证据,通过法律途径一定可以讨回公道!如果采取过激行为讨要工资,反而会把自己赔进去,最后得不偿失。

来源:今日黄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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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6 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IP:浙江省台州市
要选择正规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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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6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IP:浙江省台州市 人民政府
要选择正确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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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6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IP:浙江省台州市
刑事案件,可以这样拼命和解和稀泥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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