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一刻说是150万元的借款,后一刻又说是70.1万元的借款,随后又变成了150元万元的借款。日前,黄岩的叶某在法庭上的陈述一改再改,说辞漏洞百出,无法自圆其说。针对这种行为,黄岩法院对叶某开出一张5万元的“诚信罚单”。
据了解,今年1月,叶某将许某诉至黄岩法院,称对方向他借款150万元,至今未还,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偿还借款。
法院开庭审理时,叶某没有出庭参加诉讼,其律师代理出庭应诉。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提出异议,称叶某虽然转账给他150万元,但后来又应叶某要求,在收到钱后分次取现,再以现金的方式将部分借款重新存入叶某账户中,实际收到的借款本金只有70.1万元。
双方不同的说法引起了承办法官的注意,承办法官觉得这起貌似简单的民间借款纠纷案件,其中必有蹊跷,于是要求叶某本人到法院说明情况。此外,承办法官发现,叶某虽未被黄岩法院列入职业放贷人名录,但其去年在路桥法院起诉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较多。
随后,叶某到法院声称,双方在本案之前在路桥法院就有借贷纠纷案,本案借款本金实为79.4万元,其余70.6万元是之前的借款利息和预收本案借款的6个月利息,月利率按3.5%计算,此前,对方取现后又存入其账户的款项都是偿还利息款项,故按150万元的金额出具借条。
对于叶某的陈诉,承办法官根据其提交的书面材料提出质疑,随后,叶某又改口认可许某所说的70.1万借款本金,愿意变更诉讼请求。面对叶某的陈诉变更,承办法官当场严厉告知叶某虚假陈述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要求其如实陈诉。可当叶某再次来到法院陈述时,诉求又变了,表示本案借款仍是150万元,他收到被告转存的款项为前期借款利息和本次借款预收的6个月利息,但月利率是按3%计算。
由于叶某的诉求借款本金跟其经审理后自认的借款金额存在较大出入,每次陈述均不一致,其提供的计算清单也与本案借款情况无法对应,前后难以自圆其说。对于叶某妨害民事诉讼程序的虚假诉讼行为,法院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叶某未提出复议,并主动缴纳了罚款。
来源:台州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