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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区警方在检查一小区保安时,发现两名物业人员的服装及帽子不是2011式全国统一保安制服,民警当场予以收缴,责令物业立即整改,并按照《台州市保安服务积分制管理办法》给予扣分处罚。
据了解,当前保安服务市场的乱象较多,特别是保安服装鱼龙混杂,甚至穿着带有“协警”“治安”“特勤”“特保”臂章的服装,群众难以辨别,反映强烈,极大损害了保安队伍的形象。
2010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27条以及《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7条都明确规定,保安员上岗应当着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并且要求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应当与军队、警察、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制式服装和标志有明显区别。其中《办法》要求公安机关对保安从业单位的保安员着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把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的管理工作作为监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8月,公安部又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保安队伍教育整顿和保安服务市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并将“保安从业单位的保安员未按规定穿着2011式保安服装或者未按照规定佩带保安服务标志的行为”列为清理整治的重点工作。
为此,去年下半年,台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根据公安部相关通知以及《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关于开展保安服务市场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全方位组织动员全市保安监管部门、保安服务公司、物业协会,开展保安服装清理整治,对违规着装或穿着带有“治安”“协警”“警察”“特保”“特勤”等字样的服装进行收缴,督促其按规定穿着2011式保安制服上岗。
下阶段,我区将继续深入推进保安队伍规范化建设,狠抓保安服装管理。5月1日起,对仍不按规定违规穿着非全国统一2011式保安制服的一律予以收缴,对保安从业单位依法从重处罚,并按照《台州市保安服务积分制管理办法》进行扣分。
来源:今日黄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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