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动车“新规”已箭在弦上,市面上现有的电动车将何去何从?昨天,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台州市公安局、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台州实施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过渡时期”的备案注册和路面管理相关事项,向公众发布、解释答疑。
电动车“管理新规”出台
众所周知,台州不仅是国内重要的电动自行车基地之一,也是一个电动车使用大市,路面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已多达300余万辆。
的确,在燃油价格上涨、出行成本增加的时代,电动车凭借经济实惠、快捷方便等优点,迅速赢得老百姓的青睐。
然而,电动车管理问题也不容小觑。由于无牌、无基础登记信息、无防盗技术等原因,导致出现“电动车被盗案件多,破获难;交通违法多,管控难;交通事故多,理赔难”等诸多问题。
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台州电动自行车交通死亡事故约占全市交通死亡事故总数的43.1%,盗抢案件约占全市发案总量的30%,已严重损害城市形象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黄文清表示,为推进我市的文明城市创建,预防盗抢犯罪、遏制减少交通死亡和逃逸事故发生,公安部门推行“新规”,要求全市电动车登记上牌,以此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
电动车上路必须“登记上牌”
“新规”明确要求, 4月15日起,正式实施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国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注册登记,公安交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这意味着,4月15日之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其他电动车产品均不得在台州生产、销售。同时,所有上路电动车必须经公安交警部门备案登记。
市民只需携带“车辆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车辆合法来源凭证、车辆合格证”等三类资料,到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即可办理验证车辆、备案和注册登记。“验身”完毕的电动车,领到一张黄色牌照就可以上路了。
不过,需要再次提醒大家的是,以下4种情况的电动车,在4月15日之后是无法办理登记的:1.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列入《产品公告》或主要技术参数与《产品公告》不符的;2.擅自拼装、改装的;3.提交的车辆来历凭证、整车出厂合格证与车辆信息不符的;4.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
违反“新规”的电动车将面临严查
市民家里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怎么办?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管理所所长陈永斌表示,他们制定了分三个时间段的“过渡时期”实施方案。
第一时间段(3月31日前):要求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持相关凭证,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备案登记,逾期不予受理。已备案登记的车辆(包括前期公安机关防盗备案登记的车辆),使用年限至2021年12月31日。
第二时间段(4月15日前):各县(市、区)车管所(分所)汇集梳理登记信息,对符合“旧国标”且已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电动自行车予以注册登记,核发车牌和行驶证。4月15日后,对“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
第三时间段(4月15日开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注册登记。并根据《浙江省非机动车登记规定》,逐步推行销售商带牌销售,方便群众办理业务。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有效年限为8年。
“下阶段,全市各级交警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强势推进电动自行车‘新规’实施。”陈永斌举例说,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扣留车辆。车辆未列入《公告》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认定,予以罚款并处行政拘留。
来源:台州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