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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及其“保护伞”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近日,省纪委通报了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其中,台州有一例上榜,即椒江区法院原副院长王鹏翔等人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问题。
据了解,自2005年7月以来,台州市强盛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郑官顺及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黑护商、以商养黑,垄断采砂、建筑垃圾处置、混凝土等行业,攫取巨额利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椒江区法院原副院长王鹏翔利用分管刑事审判的职务便利,为郑官顺等案件托人谋取利益,授意、指使经办法官对多起刑事案件被告人违规轻判,并通过出借资金索取高额利息等方式,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该案依法依纪依规查处了27名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监察留置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2人,诫勉5人,涉及公安、法院、检察、水利、建设、港航等多个系统及有关乡镇。其中,处级干部6人,科级及以下干部21人。
来源:台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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