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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黄岩] 职业放贷人诉讼不成反被罚款又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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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3 09: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近年来,随着民间借贷市场日益活跃,出现了不少以营利性借贷为职业的群体,即所谓的职业放贷人,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经济、社会秩序,同时也频频引发虚假诉讼等扰乱诉讼秩序的行为,严重冲击着司法公信力。2018年5月,区人民法院出台实施意见并发出职业放贷人名录,黄某等77名自然人被列为职业放贷人。在一民间借贷案件中,黄某虽然手持证据“借条”,却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日前,黄某因提供伪造证据作虚假陈述被区人民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0日,罚款20000元的处罚。
2017年4月,朱法官在审理原告黄某诉被告郑某、金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与两被告核实借款事实时,两被告均表示不认识黄某,借款系向案外人应某所借。朱法官同时发现,原告黄某同一时间段在该院立案的民间借贷案件多达三十多件。这起貌似简单的民间借贷案件引起了朱法官的警觉。
开庭审理时,应法院要求,原、被告双方均到庭。两被告辩认借条,称借条上的借款(担保)人签名、捺印均非本人所为,并提出对签名、捺印进行鉴定的申请。而原告黄某则一口咬定“我在现场,亲眼看借款人和担保人签名捺印并交现金交付。
经委托,鉴定机构对涉案借条的签名和捺印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果表明:借条上的签名、捺印非两被告本人所为。为此,法官判定涉案借条系伪造,作出裁定驳回原告黄某起诉,同时以黄某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处理。后在公安机关审查时,黄某又改口称借款时其未在场。2018年11月9日,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通知。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公安机关审查时,黄某称借款时其不在场,与其在法院庭审中所述“其在现场,亲眼看借款人和担保人签名、捺印并现金交付”的说词相悖。虽然公安机关审查认为黄某不具备刑事立案条件,但法院审核后认为黄某提供伪造的证据并在庭上作虚假陈述,严重妨碍司法公正,故对黄某作出司法拘留10日,罚款20000元的处罚。

来源:今日黄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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