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上午,在新闻媒体的见证下,黄岩区检察院联合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黄岩区农林局及院桥、高桥、东城等乡镇街道工作人员进行增殖放流。这是区检察院首次与多家单位联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旨在让非法捕鱼当事人承担环境侵权公益责任,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此次购买鱼苗的资金29000元,系15名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涉案当事人缴纳的渔业资源修复费,由区农林局组织代为购买4余万尾草鱼、鲢鱼、鳙鱼鱼苗,并负责指导在本区鉴洋湖、东官河、店头繁荣村等水域进行放流。
其中,涉案当事人朱某某、李某主动到场参与了鱼苗放流。今年8月10日,他们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移送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后,他们深刻认识到非法捕捞水产品不但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还需承担相应民事侵权公益责任。
来源:黄岩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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