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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孩子坠入在建窨井受伤 为何一年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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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6 10:1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相关部门表示,正在积极协商解决



两个孩子掉进排污窨井的现场。

“他们也太不负责任了。”日前,临海毕先生带着焦虑和愤慨的心情,致电本报民情365,称他的儿子华华(化名),在2018年春节前的一个晚上,骑电瓶车回家,不幸坠入正在施工的窨井里,脸部严重受伤。至今快一年了,这起安全事故还未处理。

到底是施工方防护措施缺失,还是行人自己不小心?这起事故该由谁埋单呢?日前,记者进行了调查。

在建的排污窨井连着“吸进”两个孩子

华华今年读高一,出事的时候还是一个初三学生。

时间是去年大年廿八晚上,地点在临海江南街道花溪路农家大院(已经歇业)门口附近。

据华华的父亲介绍,当时是寒假,那晚8点多,儿子和另一同学小杰(化名)在外面玩后一起回家——华华在前面骑着电瓶车,小杰跟在后面小跑着。

当时,花溪路上正在进行排污工程建设,农家大院门口有个在建的窨井敞开着。结果,骑车的华华连车带人坠入井里,在后面跑的小杰也来不及“刹车“,也跟着掉了下去。

一阵“救命”声后,路人经过将两个孩子救了上来,然后和接警后赶来的警察一起将他们送医院救治,幸好两人没有生命危险,但都有不同程度受伤。

从孩子家属提供的照片看,华华头部被包扎起来,伤得不轻,医生诊断是鼻子、脸部多处骨折和裂开,还有牙根受损严重。于是,这两个孩子的新年就在医院里过了。

排污工程由临海大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事后,大昌市政与小杰家属经协商,包括医疗费在内,补偿给小杰一家8000元。

而对受伤更严重的华华,大昌市政当时表示,从人道主义出发,公司愿意拿出1万元的补偿,但不承认担责。

“因为他们没做好防护措施,也没有很好警示,就应该负全责。”对于大昌市政的处理意见,华华的家属予以拒绝。华华的父亲说,虽然之前孩子在医院的医疗费只5000多元,但后遗症严重,嘴巴和鼻子有些部位得进行整容,费用起码在2万元以上,具体数额,还得医疗机构鉴定为准。

后来,双方电话沟通几次未果,一直拖至现在,还尚未了结。

“吃人“的窨井有无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

日前,记者前往出事现场调查和核实,其中的焦点是,这口“吞进“两个孩子的在建窨井,当时的防护措施做得怎么样,以及有无警示标志。因为这涉及到责任问题。

眼下,排污工程已于数月前完工,“吃人”的窨井也盖好,花溪路恢复了原先的平坦。

“井边上没什么东西挡着,晚上又看不见,人很容易掉进去啊。”看完现场后,记者找到事故的目击者方女士。她家离窨井百来米远。

据方女士介绍,那晚8点40分左右,她突然听到一阵阵“救命”的呼救声,立即冲到窨井边,发现两个孩子坠入井内。她马上返回家拿了把梯子,不料因为窨井太深,够不着,她赶紧从邻居那借了把长梯子,然后和过路的行人将两个孩子救了上来。“窨井起码有6米深吧。“

“那个外地孩子不错。”方女士对受伤较轻的小杰点赞,她说,在警察和救护车未到现场的时间里,小杰对昏迷的华华进行人工急救,为抢救生命赢得宝贵时间。

“当时窨井边有护栏等东西吗?”

“没有。”

“边上有提醒类的牌子吗?”

“井边是没有的。”

……

方女士向记者证实,当晚,出事的窨井周围没有很好的防护措施,附近也没有明显的提醒标志。另外,这一路段也没有安装路灯。

调查中,方女士的邻居、退休干部老郭还向记者反映,他那80多岁的妻子,在今年6月的一天,在花溪路的人行道上行走时,膝盖不慎被用来施工的钢筋狠狠地戳了一下,后在医院进行手术治疗,花掉了1万多元。

不知是否了解情况,还是认为没有责任,施工方至今也未对老人作出任何安慰和补偿。“从这件事也可表明,他们多么不负责任啊。”华华的父亲愤慨道。

记者见到受伤的阿婆,还一拐一拐的,走路很是吃力。

街道和派出所希望双方协商解决

当天下午,带着孩子家属的诉求,记者先后找到大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洪昌利和现场负责指挥施工的一位副总,他们诚恳地接受了采访,但一致认为不对这起事故担责。

对于出事当晚,窨井周围有没有做了防范措施和提醒标志,这位副总说,提醒标志在孩子坠入时,已经被冲进了井里。“不但在离窨井二三十米远放置了提示牌,还在窨井的周围用毛竹竿围了起来,已经起到防护作用。”

“既然事情出了,如果能协商就协商解决,讲不妥,只好走司法途径。”董事长洪昌利表示,对华华的受伤补偿可以适当提高。

随后,记者来到江南派出所。因为当时接警处理的民警已经调离,派出所相关负责人打开电脑档案。

记者从警方拍摄的现场照片看,当时出事时,窨井边上没有什么有效的防护设施,只有一两个塑料阻挡,井口也没有什么警示牌。“他们所谓的防范措施和警示,都是事后补上去的。”华华的父亲坚持认为。

派出所一位分管的副所长也说,从现场照片分析,虽然不能百分百断定有无防范设施,但肯定做得不够到位,对于这样的安全事故,施工方“大昌”不应逃避全部责任,他表示,虽然这不属警方办案职责范围,但也可以参与其中调解。

最后,记者联系上江南街道城建办的一位负责人,他说,街道希望双方协商解决,也乐意积极参与调解,他最后表示,如果协商有结果,会及时反馈给媒体。

来源: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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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6 21:2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大昌的老板,如果人家也沒有防卫,你家的小孩掉进去,你觉得人家有责任么,想想别人,也要想想自己,做错事勇于承认错误的老板才是好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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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7 21:26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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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0 16:55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这么大个井,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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