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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黄岩] 橘乡法苑|给兄弟撑腰,酒后的冲动,他把自己送进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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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7 14:5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兄弟,我被人打了……”
“谁这么大胆,居然敢打你?”
话音刚落,盛某等人便跟随朱某等人来到某棋牌室,“刚是谁打了我的兄弟?”卜某不甘示弱,好汉做事好汉当,随后,盛某与卜某发生激烈打斗,双方均有受伤。盛某一阵眩晕倒地,卜某趁机逃走。待盛某醒来,发现卜某不见踪影,便大发雷霆,殴打其他人员、掀翻麻将桌。经鉴定,两名被殴打人员构成轻微伤、被毁财物价值6000余元。公安机关以盛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

律师评析

橘乡法苑第64期
主讲律师:李雪云
浙江银马律师事务所

所谓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盛某在找卜某理论未遂的情况下,故意殴打他人,造成两名人员轻微伤,并肆意发泄情绪将麻将桌掀翻砸坏,此行为已构成我国刑法第293条之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盛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又任意损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判决盛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义务。

  ◆  ◆
普法提示
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不过这个帮忙得用在正确的地方,一不小心用错了地方,可能是害人害己,最终不仅没帮到兄弟,反而被自己的一时冲动送进了监狱,得不偿失。本案中,盛某等人当晚均饮酒过度,盛某兄弟为小事与人起争执,后寻求兄弟帮助,不慎将小事酿成大错,最终谁都没有逃过法律的制裁,酒醒后的他们,是否还会坚持当初的选择
  ◆  ◆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来源:黄岩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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