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搜索

编辑推荐

查看: 124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台州城事] 复婚不成竟拔刀向前妻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8-10-24 10: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温岭男子因故意杀人罪获刑

两个人相识、相恋,进而结为夫妻,这本是世上最浪漫和幸福的事情。即使长久不合后最终感情破裂而离婚,也有许多“只要你过得比我好”的大度和宽容。然而却有人因爱生恨,甚至动起了伤害的念头。10月22日,温岭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两个月。

据悉,江某与梁某原系夫妻关系,因江某与梁某亲友存在些许矛盾,一赌气,两人便于2016年底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不久后,双方一直保持联系,江某多次提出要求复婚,并通过中间人试图说服女方家长。

在案发前的一个多月,梁某拉黑了江某的微信和手机号,这让江某感到懊恼。而梁某为了让江某死心,随口的一句“我有男朋友了,跟他住在一起”,更是让江某怒火中烧。

6月4日清晨,梁某驾车送女儿上学后,正想离开,被江某拦下。随后江某上车,再次向其询问是否有复婚可能。其间,两人驾车来到一处停车场。当梁某表示两人绝无复婚可能时,江某愤恨交加,心里浮想起刚才校门口见到女儿时的情景,“以前女儿见我都是很开心的,现在话也不说,就是一直哭、一直哭……”江某决意:杀死前妻后,再自杀。随身携带多天的墙纸刀一直在裤袋里,江某拿它伸向了梁某的喉咙。一时间,梁某流血不止,见此情形,江某拿起墙纸刀准备捅刺自己的腹部。梁某见状劝阻,江某最终放弃自杀念头,迅速将梁某送往医院抢救。因抢救及时,梁某终于脱险,经鉴定,梁某颈前留下了十多厘米的瘢痕。 当日,江某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江某因婚姻纠纷,动用锐器,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江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系犯罪中止;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基本犯罪事实,系自首;当庭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决定对其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根据其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综合考量后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台州晚报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浙公网安备 331003020000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