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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也知道偷鸡是犯法的,但就是感到刺激,心存侥幸,现在非常后悔。”近日,在玉环法院审理的一起盗窃案中,被告之一的罗某刚说。
今年4月,玉环的两个养鸡户罗某甲、罗某乙相继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说自己家的鸡被偷了。两位老人家养鸡好几年,都是散养的本地鸡,市价能卖到每公斤15元左右。他们称,自己家的鸡被偷不是一次两次了。
不久,民警在坎门某宾馆附近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罗某刚及其三名同伙。“偷鸡团伙”都是在玉环打工的四川老乡,另外三人中,周某是该宾馆的老板娘,陈某平时在宾馆负责打扫卫生,张某则在厂里上班。按理说四人不缺吃不缺穿,为何三番五次去偷别人家的鸡呢?
“我们有时觉得无聊,就说好了一起去偷来分了吃。”周某说,“此外也是因为这些鸡都是散养的,味道鲜美,市场里不好买,又贵。”据他们交代,从2017年8月到他们被民警带走,一共偷了8次近百只鸡,不仅有玉环的两家养鸡户,还有远在温岭金某家的鸡。
为掩人耳目,四人经常在凌晨出动。罗某刚负责开车,到了养鸡场后,他和周某负责望风,其余两人带着编织袋偷鸡。东窗事发后,四人家属赔偿了三位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多次秘密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判决罗某刚、陈某、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千元;判处周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来源:台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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